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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启动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2018年07月03日 09: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以贯彻落实财政部统一的检查要求。

  从检查范围看,吉林省财政厅提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检查比例不得低于代理本市(县)政府采购业务机构总数的25%,检查内容为2017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不足5个项目的应当检查所有项目。为避免多级重复检查,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汇总本地区拟检查的代理机构名单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近年来检查情况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且未被处罚、业务行为较为规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从检查内容看,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

  从检查时间看,此次检查时间分阶段进行,共分为部署阶段、自行检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处理处罚阶段、汇总报告阶段、公告信息阶段共七大阶段。部署阶段在6月30日前完成,这阶段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印发检查通知和报送本市(州)联络人员名单,市(州)财政部门报送本市(州)联络人员名单;自行检查阶段在7月25日前完成,这阶段市(州)财政部门在6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包括市州级、县市级)代理机构检查名单,7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自查阶段完成情况;书面审查阶段在8月进行,这阶段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检查指标体系,市(州)财政部门在8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书面审查基本情况;现场检查阶段在9月进行,这阶段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汇总表,市(州)财政部门在9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现场检查基本情况(包括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阶段在10月进行,这阶段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统一处理处罚口径和处理依据对照表,市(州)财政部门在10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汇总情况及处理处罚名单,10月末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并形成全省检查数据综合信息;汇总报告阶段在11月20日前完成,这阶段市(州)财政部门在11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检查工作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在11月20日前完成汇总并形成全省检查工作报告并报送财政部;公告信息阶段在11月30日前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告处理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