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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

2019年09月09日 09:3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分别就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如何落实好这项工作?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拿出了具体工作方案:

  首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通知明确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组织督促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清理工作,统计、报送、公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清理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开展清理工作,统计、报送、公开本地区清理结果。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清理工作,报送、公开本单位清理结果。

  其次,明确清理与纠正方式。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财库〔2019〕38号文件要求,对应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逐条对照清理和纠正。对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对单位内部制度规定,于9月30日前修订或废止;对已经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湖北省鼓励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公众参与清理工作,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清理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可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收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要重点核查。

  另外,为确保各单位做好清理工作,湖北省财政厅专门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中开通“湖北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填报专栏,供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清理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本次清理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湖北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工作之一。下一步,湖北省将紧紧围绕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落实,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建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