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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为中小企业送上“开年红包”

2022年01月21日 09: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提高预留份额、加大评审优惠力度、降低交易成本……日前,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为中小企业送出一波政府采购政策“红包”。其中,仅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一项,预计一年就能为全省中小企业节省政府采购交易成本6000万元。
记者发现,这份《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的八个“红包”,主要集中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三个方面。
在政策方面,《通知》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比例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提高了10个百分点,明确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对评审优惠力度,《通知》强调,符合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属于在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并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等情形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
在资金方面,《通知》给出了三类惠企举措:一是“降成本”,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并支持其自主选择以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二是“促回流”,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三是“引资本”,推动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采购人应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
在技术方面,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了两类“加持”举措,包括“流量引导”,即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商城、网上超市等平台),通过流量引导、搜索排序、加挂中小企业标识以及设立中小企业特色场馆等方式,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另外,还有“大数据精准推送”,湖北省将完善“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检索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阅效率,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向中小企业及时、精准推送政府采购信息。
此外,《通知》还明确通过“行政监管+技术控制+社会监督”等手段,保证“红包”切实落进中小企业“口袋”。其中要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从2022年起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执行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采购人监督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对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范围。各级、各部门应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结合湖北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体部署,《通知》要求,在预算编制、计划备案、信息公开、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环节,将政策要求内嵌于信息化系统,实现系统自动对比校验、信息提示、数据实时统计分析。(马金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