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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意见

2023年12月05日 09: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打印

  日前,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之间反馈。

  《征求意见》对履约验收程序进行了规定。供应商经内部自验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启动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成立履约验收小组,按照履约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告。采购人依据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支付和退还履约保证金。为提高履约验收的专业性和公平性,《征求意见》明确可以引入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参与验收,还并对大型或者复杂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作了特殊要求。

  履约验收小组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是熟悉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的人员。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采购人从本单位自行选择,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

  《征求意见》明确,前期参与本采购项目相关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以及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不得作为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

  《征求意见》还提出,财政部门要对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责任主体予以扣分,并报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履约行为情况采取适当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