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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四五”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综述

2025年12月12日 10: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十四五”时期,荆楚大地政府采购领域开启了一场意义深远的变革。今与昔,“小切口”改革带来的“大变化”,见证了湖北省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力度。通过制度重构、效能提升及数字化转型,走出了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政府采购改革新路径。

构建政府采购制度“新格局”

聚焦“改什么”。“改革越深入,越要有主动性,越要有创新。”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道出了这场改革的初衷,“政府采购改革如何深化?我们决心先行先试,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到破冰突围,再到全面深化。”湖北选择了一条渐进式改革路径。

聚焦“怎么改”。湖北省财政厅谋划了一批试点改革项目,在全省选取了一些市区作为试点改革“先行区”,“先行区”的成功经验将在全省推广。2022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与服务效能提升,启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等7个改革事项;2023年,重点强化制度创新与流程再造,筹划政府采购专员制度、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等5个改革事项;2024年,聚焦协同治理与智能监管,推出“大代理”合作新模式、跨区域评审等7个改革事项。3年累计开展19个试点示范,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通过“小切口”改革有效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大变化”,形成了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

聚焦“创新改”。湖北省财政厅印发了6个《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成为全国首家全省推广使用的采购文件结构化格式电子文档;修订8个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以电子文档格式发布,在全省执行。取消市、县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先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实现“一本目录管全省”的改革目标。

这些创新举措,为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湖北经验”。

从“波谷”到“波峰” 政策功能持续释放

2020年疫情突发,农副产品滞销,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湖北省财政厅迅速畅通政府采购救济“渠道”,注入“财政活水”,助企纾困。

“十四五”时期,湖北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截至目前,中小企业在湖北省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份额占比达80%以上。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湖北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并完善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对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中小企业实行无担保、无抵押、20%利率优惠的“政采贷”支持政策。“十四五”时期的前4年实际完成贷款34.2亿元、49.6亿元、113.1亿元、122.2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湖北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十四五”时期的前4年,湖北省在“832平台”上的采购额分别为12.4亿元、13.4亿元、13.9亿元、13.8亿元,在“832平台”上的采购额、销售额以及供应商数量3个重要指标连续4年保持全国第一。

   为给市场主体营造更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十四五”时期,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在保障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提升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法治环境等方面推出15条实质性举措,持续加力打通市场主体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驶上“快车道”。为更大力度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湖北还在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基础上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招投标法实施的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切实为企业减负。同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要素及格式,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链条搜索机制。“十四五”时期,全省发布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分别为31.3万条、37.2万条、39.2万条、41.5万条,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与公信力。

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十四五”时期,湖北省持续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财政部部署,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大起底、大清理、大督查”三大行动为抓手,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大起底”是对过去三年受理的所有有效投诉举报案件及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进行“回头看”,全面复盘案件受理、调查、处理的全过程,深挖问题根源,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监管精准度。

“大清理”是对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及外省登记在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动态完善全省代理机构执业名录,及时清理已注销、合并或更名的“僵尸”机构,确保市场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大督查”是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黄石市、宜昌市、咸宁市等市州更是主动出击,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整治合力。

2024年,湖北全省共抽取472家代理机构(占比16.8%)、2229个项目,开展“四类”问题专项检查。共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问题275个,均相应作出了处理处罚。同时,开展省级政府采购重点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省级预算单位,开展省级政府采购重点监督检查,印发检查情况通报,督促预算单位进行整改。开展集采机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十四五”时期,省本级依法依规处理投诉累计102件,全省依法将79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集中曝光,有力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迎接“十五五”,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湖北省将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结合财政部的制度修订进程,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和“立改废释”工作。对已完成的改革事项,加大政策落实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政策取得实效。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稳步提高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比例份额。协同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要求,全面推进“整、建、促”各项工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湖北省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 马金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