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评审专家应承担电子化交易评审 劳务报酬有标准
2025年12月19日 09: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打印】 
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聘、使用与监管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专家选聘方面,《办法》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业满8年,或持有高级职称,同时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身体健康、能熟练操作电子评审系统,年龄不超过70周岁。针对稀缺专业,条件可适度放宽,以保障特殊项目评审需求。申报评审专业不得超过3个。
《办法》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选择评审专家抽取区域,禁止评审专家异地现场参加评审活动。
《办法》还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按评审时长计算。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按300元标准支付;超过2小时,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现场,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即宣布废标,获取误工费100元。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发现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情形,获取误工费100元。评审专家收到邀请参加评审活动短信并回应参加评审后,到达现场时间超过1个小时,不得获取误工费。
相关文章
- 吉林更新集采目录及标准2025-10-14
- 吉林推进政采数字化改革2025-08-27
- 吉林政采新体系助力高质量发展2025-07-29
- 吉林:对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2025-07-18
- 吉林着力推动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202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