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在全省推行政府采购“暗标盲评” 斩断围标串标“黑手”
2026年03月10日 10: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为深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从源头上破解围标串标等顽疾,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于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暗标盲评”模式。此举旨在通过“双向匿名”评审机制,最大限度压缩人为干预空间,为所有市场主体搭建公平竞争的“阳光赛场”。
“双向匿名”让评审回归专业本源
所谓“暗标盲评”,是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统一标准,对隐去企业名称、标识符号、人员信息等直接标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这一制度通过物理隔离供应商身份信息、程序隔离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主体直接关联,形成“双向匿名”闭环。评审专家只能在不知悉投标文件归属的情况下,聚焦技术方案、服务标准、履约能力等核心要素进行专业化评判。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暗标盲评”是落实《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专家回归评审本源,提升技术评审精准度;有利于规范评审行为,防范专家倾向性评分;更有利于破除隐性壁垒,让不同规模、不同背景的市场主体在同一平台上凭实力说话。
分步推进 两年内逐步实现全覆盖
按照规划,辽宁省“暗标盲评”工作将分阶段推进:
2026年年底前,全省各采购人原则上须至少选择1个合适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先行先试,提高采用比例,积累实践经验。
2027年起,各采购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暗标盲评”方式采购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采用“暗标盲评”方式。
明确适用范围 六类项目鼓励先行
根据通知,采购人可结合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暗标盲评”。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鼓励优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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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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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等标准化程度高、易受人为因素干扰的服务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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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复杂或对创新有较高要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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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集成、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等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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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发生质疑投诉较多、存在围标串标风险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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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自主确定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的其他项目。
全流程规范 确保评审公平可追溯
为确保“暗标盲评”规范落地,通知从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评审流程到代理机构职责均作出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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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制“两分册”:投标文件需明确拆分为“明标分册”(含资质、业绩等身份信息)和“暗标分册”(含技术方案、服务方案等核心内容),未按要求拆分或暗标编制不合规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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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著标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时,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本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方式”,保障供应商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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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全程“隐身”:暗标评审阶段,系统自动隐藏供应商身份信息并打乱排序,专家独立评审、客观打分,同时核查暗标是否存在无效投标情形,发现问题需集体复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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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留痕可追溯:采购代理机构需切实履行核验、服务职责,做好评审全过程资料留存归档,确保各环节可追溯、可核查。
多方协同 强化保障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牵头建立与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平台运营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各采购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集采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优先组织集采项目采用“暗标盲评”。辽宁政府采购网运营机构将强化技术支撑,并组织开展多场次操作演示培训,确保各类主体熟练掌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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