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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20日 17:27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打印

黑财采〔2009〕8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圆满完成了各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工作,并连年受到财政部的通报表彰。从信息统计和报表分析工作完成情况看,绝大多数市县财政部门能够认真落实信息统计报表及分析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到信息报送及时,数据真实准确、分析详实,并对信息统计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但也有个别市县对信息统计和报表分析工作不重视,报送信息不及时,数据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报表分析缺失或过于简单。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报表分析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市县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报表分析工作,加强检查指导,落实责任分工。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搞好协调配合,合力完成信息统计与报表分析工作。

  二、把握要求,确保质量。要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08]97号)所附《200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的有关要求,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为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的采购活动,都应纳入信息统计范围,进行统计汇总。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要结合典型采购案例进行说明,做到言之有物、分析透彻,确保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质量。

  三、逐级汇总,严格考评。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仍沿用原有的逐级上报汇总信息统计报表的工作模式。即:由县(市)采购办上报到市(地)采购办,再由市(地)政府采购办汇总上报到省政府采购办。省政府采购办将继续对各市(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