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法规 » 地方规章办法 » 新疆

新疆印发《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

2020年06月03日 08:1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新财购〔2020〕10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工作要求,我区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着力构建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信息评价为一体的全区政府采购“一张网”。
 
  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以来,对加强规范全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规范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和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全公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打造自治区政府采购“阳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对于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不断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同时加强与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业务有效衔接,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业务内容
 
  (一)应用范围。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管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到供应商线上报名、保证金缴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再到线上开标评标、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示、合同签订与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线上采购交易与管理。
 
  (二)实现方式。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交易模块,充分与新疆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互联互通,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主体提供便捷的线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实时、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三)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的闭环管理,实现“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无支付不绩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是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应用主体。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对于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工作,实现政府采购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
 
  2.认真组织推进。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是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推进工作中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找出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能力。自治区于2020年6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各地(州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3.落实工作责任。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应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职担当,共同推进自治区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府采购”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监管、绩效、电子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