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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丛虎:采购结果评价指标应可测量

2014年11月26日 10: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是当前深化这项改革的着力点之一。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曾指出,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具体来说,就是要逐步建立采购结果评价制度,结合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

为什么要实现这一转变?评价采购结果的指标体系包括哪些内容?每个指标的评判标准又是什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就这些问题发表了见解。

结果导向是绩效管理发展趋势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这也再一次把我国业已展开的政府绩效管理推向深入。众所周知,普通公务人员绩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政府专项绩效、地方政府绩效是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四大核心领域。”王丛虎表示,我国的政府专项绩效评价有四个体系,包括财政部门主导的预算绩效评价、发展与改革部门主导的专项绩效评价、审计部门主导的审计绩效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对本行业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很显然,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属于财政部门主导的预算绩效评价的内容之一。”

王丛虎介绍,发达国家的绩效管理理念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在发生变化。美国奥巴马政府颁布的《2010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修正案》,就充分体现出结果导向和服务导向的特点;英国政府的“雷纳评审”则彻底改变了政府绩效管理注重对政府部门监督和控制的模式,由注重过程控制转向结果导向;欧洲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瑞典的政府绩效管理,同样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而转向注重结果、讲究效率的绩效管理理念。

围绕核心要素设置评价指标

王丛虎认为,不同于过程控制的绩效管理理念,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更注重产出的效率、效益、效果,其绩效指标设置也更加关注结果的可测量性。同样,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应该紧密结合预算绩效,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功能、透明程度以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具体来说,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的指标设置,既要充分考虑与采购预算情况相比,更应该考虑与往年的节支情况相比,还要考虑与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的情况相比;政策功能指标设置应该围绕采购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如设置节能采购的总体情况指标、与往年情况的比较指标、与发达国家的比较指标等。”王丛虎补充说,透明度指标设置应该通过预算情况的可获取性、招标公开程度、中标公告可获取度、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的公开性等具体结果性指标来实现,而非制定多少制度和规章来衡量;合法性指标设置应该通过查处违法案件、供应商满意度等指标来衡量;公正性指标则应更多地通过主观测量的方法,如供应商的主观评价、普通公民的主观评价、采购人员的主观评价来实现。(作者:张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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