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六举措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2017年11月02日 08:17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意见》,完善了政府采购行为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在布置市直单位编制2018年度部门预算时,采购办10月10日已经要求在编制当年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落实资金来源。
三是开展了2017—2019年度市直单位办公机具、办公家具、空调、公务印刷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供应商的公开招标工作。
四是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公务车辆购置、公务车辆保险、体育器材及5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包括装修、装饰、绿化等)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供应商招标工作。
五是提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政策和专业水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已经开始。将在平顶山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宣传工作。
七是对政府采购事项严格审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坚持“应采尽采”原则,无预算无计划的不批、手续不全的不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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