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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管理采购人诚信行为

2017年11月15日 08: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出台了《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人、网上竞价竞标人、网上商城供应商和定点单位供应商等交易各方诚信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此次《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采购人的诚信行为也纳入管理当中。《办法》明确规定采购人若出现因项目立项或预算编制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开标前与竞标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投标人资格或产品技术参数设置排他性和歧视性条款的;对于要求资格审查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的;项目完成后、未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公示验收结果的;未按要求签订、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的等任一条款的规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其违约违规行为函告其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此外,《办法》依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分别对网上竞价竞标人、网上商城供应商、定点单位供应商的诚信行为和失诚信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对诚信行为的奖励和失信行为的惩罚进行了量化,其诚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在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办法》还规定每年度要进行一次网上竞价中标单位和商城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调查,被评为优秀企业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和宣传。被评为最差企业的进入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黑榜”,其一年内不得参与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若“黑榜”企业是网上商城供应商,则取消其商城服务资格。

(夏承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