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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推出“政府采购模式下应收账款融资”政策

2017年12月04日 09: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自今年9月底实行“政府采购模式下应收账款融资”改革以来,陕西省汉中市应收账款融资的贷款额共约5.01亿元,比今年年初增加了约1.98亿元,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再添助力。这是记者近日从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了解到的。

  据介绍,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汉中市人民银行”)制定了《汉中市政府采购模式下应收账款融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与采购中心联合启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工作。所谓“政府采购模式下的应收账款融资”,是指政府采购供应商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金融机构,以利于供应商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要求人民银行加强信贷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减少企业核心成本。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实施“政府采购模式下应收账款融资”改革,就是为了响应《方案》要求,真正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小微型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该负责人说,由于汉中市地理位置相对较偏,经济发展相对趋缓,许多供应链核心企业未在本市市内。加之一些小微型企业缺乏资金信用担保的现实情况,导致其向金融机构融资时门槛高、手续繁冗,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型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采购市场出现失衡。针对当地具体情况,基于政府信用,该市采取了由汉中市人民银行牵头、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模式,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工作。参与合作的其他商业银行还将分别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较之其他地区的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工作,该市“政府采购模式下应收账款融资”改革的突出亮点有:

  放宽供应商范围,精简申请程序。据了解,凡在汉中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后,均可向辖内具有“政府采购模式下应收账款融资”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融资申请、投标文件等信息进行审查,并自行决定是否授予融资额度。同意授予额度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持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与金融机构申请签订应收账款融资合同。

  提高融资金额,减免附加的额外费用或担保条件。该市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80%,融资期限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融资价格应优于同期中小企业融资价格,且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附加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供应商自愿担保除外。

  加强监管力度,规避市场投机风险。上述负责人指出,该市已明确规定,融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80%。同时,对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模式下应收账款融资的,或无任何理由不及时还本付息的供应商,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应记入供应商“黑名单”。

  “对于有意向参与这项试点工作的金融机构来说,申请程序也有所简化。仅需向采购中心提交包括实施方案、相应产品,以及提供的相关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等承诺的书面材料,经采购中心审查合格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即可。”该负责人表示,“而我们采购中心将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金融机构与供应商做好支持服务,推动这项改革更好地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