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远市制定2018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8年04月27日 08:30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红河州开远市制定了2018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明确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标准,并于4月1日起执行。新、老标准相比,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将自行采购金额标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自行采购,每月自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全年不得超过200万元。
二是采购目录在2017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将2017年采购目录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调整到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内;新增“安全服务”品目。
三是强调政府购买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是增加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用非现金形式提交的要求。
五是增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发现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的要求。
六是增加不得歧视民营企业,确保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采购活动的条款。
七是增加除了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可以停止评审活动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暂停、终止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要求。
八是增加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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