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与时俱进调整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8年04月27日 08:53 来源:财政部 【打印】 
《目录》减少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将更多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为政府简政放权,将政府采购逐步推向市场提供条件。
《目录》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提高到20万元以上,县(区)由原来的5万元以上提高到10万元以上,提高了单位采购自由度,减少采购次数,提高了采购效率。
《目录》进一步提升了 公开招标的采购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由原来的80万元以上提高到150万元以上,县级由原来的50万元以上提高到100万元以上,缩短了部分采购项目的采购时间,降低了采购成本。
《目录》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或是招投标的规模标准。根据河南省的相关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并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招投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撤除、装修、修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规范了政府采购工程行为。
(牛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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