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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财政局着力推进“政府采购贷”

2018年07月23日 08: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为更好贯彻落实《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号)的文件精神,支持和帮助我区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促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禅城区财政局于2018年3月12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意见的通知》(禅财采购〔2018〕8号),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要求。

  为促使该扶持政策尽快在我区落地生根,2018年7月6日上午,区财政局卢远萍副局长主持召开了禅城区“政府采购贷”业务研讨会,区金融办李源章副主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李绮华主任、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王新颖主任、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共同出席了会议。

  研讨会上,大家深入交换了“政府采购贷”业务前期的推进情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介绍了推进该业务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交易中心联合区金融办,组织金融机构举办业务推介会,通过“禅城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号“政采贷”平台宣传“政府采购贷”政策,指引金融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好“政府采购贷”扶持政策,目前已有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佛山农商行、南海农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携手合作。

  二是促进业务融合。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加入“政府采购贷”业务指引的相关内容,帮助供应商及时知道和了解相关情况,扩大政策知悉度;定期向进入“禅城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号平台的金融机构推送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信息,方便金融机构实时与供应商对接信息开展业务。

  三是借助监管部门发力。通过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向区内社会代理机构推介“政府采购贷”扶持信息,帮助投标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合理享受扶持政策。

  四是构筑联动体系。多方共进,形成合力。进入“政府采购贷”的金融机构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简化流程,利率优惠,指引清楚,服务到位;代理机构要主动有为,及时推送信息,发挥桥梁作用;区金融办要着力打造银企对接平台,促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政府采购贷”业务,拓宽供应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下一步,金融机构将继续加强与区财政局(金融办)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合作,有序推进扩大“政府采购贷”业务规模,更好地扶持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