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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财政念好“三字经”打造“阳光”政府采购

2018年08月03日 13:5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明光市财政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采购,强化监管,从三个方面着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初步构建和谐阳光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系。2017年,全市共完成招标采购1275项,交易总额48.08亿元。其中,建设工程招投标类688项,预算价28.64亿元,中标价22.28亿元,节约率达22.21%;政府采购类502项,预算价3.74亿元,中标价3.28亿元,节约率达12.3%。

  一是“放”。积极响应国家简政放权政策,扩大企业、单位的自主权,制定《关于使用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明光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办法,全面提高工程、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标的下限,对于标准以下工程、服务一律采用小额定点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采购在网上商城采购,极大加快中小工程推进进度和货物采购进度。市财政局和招标局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委托招标局代理执行财政局部分执法权,招标局快速处理公共资源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

  二是“管”。建立健全定期检查、考核、内控制度。利用“平台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模块”,对招标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全程电子化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评标专家等多方位的考核监管。注重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探索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重点监管采购人在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履约验收等环节的执行情况,推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常态化。做好采购领域治理贿赂工作,依法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举报工作。

  三是“服”。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宣讲,畅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明光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招标限额标准、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等事项,透明行政,接受社会监督。主动作为,帮扶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杜绝无预算采购。提前介入,主动会商。为采购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提供决策咨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开通绿色通道,对扶贫、民生、市重点工程优先审批、备案、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