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湖区财政局:四项政府采购措施战疫情稳经济
2020年03月25日 09:4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二、政策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所有中小企业采购,保障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升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
三、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作用。落实《东湖区区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东财字〔2016〕21号),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民营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四、加大监督检查查处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处理供应商提交投诉和举报,指导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认真处理对应的质疑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支付合法、合理,促进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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