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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建立六个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2020年06月03日 09: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一、完善财政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调机制。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一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整合。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标准和规范,整合本地区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全行政区域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推动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二是推进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具备评审场所的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以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在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效率的基础上,集中采购机构应允许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现有场所进行交易,并遵循非营利原则,对所有入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不得违规收取费用。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能实现交易信息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共享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其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在现有场所进行交易,也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三是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整合。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建立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连接,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

  二、建立信息化运行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创新。一是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当前,要进行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的升级改造,监管系统也即将上线运行,实现政府采购交易和监管的全过程全覆盖。将交易执行系统面向社会代理机构推广应用。加快启动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做好平台建立、功能完善、数据对接、运行维护、推广使用等工作,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档升级。二搭建以采购管理、电子采购、决策支持三大模块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基本框架,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都通过信息化平台向全社会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实现竞争,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防腐败。三是是发挥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功能。一要大力推广网上商城采购,确保今年年内启动实施。二要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上线使用新版专家库管理系统,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对接、资源共享。统一使用省厅开发的专家管理系统,实现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全覆盖。三要建立供应商名录库和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库,商品价格全部上网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律实行网上竞价。四要依托采购网站,在网上专家管理和抽取基础上,实现网上询价,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

  三、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一是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和计划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期分批集中统一采购,以形成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二是严格实行部门采购资金集中直接支付。在支付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根据采购结果通过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三是推行技术参数格式化。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设备采购参数数据库,杜绝指定性和倾向性。在规范技术参数的基础上推行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四是推行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等公用设施标准化配置。积极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通用设备建立一套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采购指标体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设协议和定点供货渠道,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实现资源共享。五是加强"三库"建设。建立"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是进行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可以建立"三库"台账,也可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使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六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把业务学习和培训作为常规工作来抓。针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不断涌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学习。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基本功,推动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四、建立动态化监控机制。切实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和动态监督。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的预算——预审——执行——考评——检查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对政府采购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二是建立评标结果后续审查机制。不仅要监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还要把商品的售后服务和合同履行情况等纳入监督视野。三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找准监督着力点。财政部门主要着眼于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审计部门重在采购资金的使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从工作人员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条规的角度开展监督。

  五、建立制度化约束机制。针对政府采购运作中的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设计制度规定。一是建立采购项目责任人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个采购项目都应确定一名责任人,授权其在职责范围内全面负责该项目的采购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责任人实行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考核制度。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围绕采购价格、节支效果、采购质量、采购效率以及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三是建立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明确规定专家在被抽取参加政府采购评审中,如发现或知道与采购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义务主动提出并实行回避。

  六、建立刚性化问责机制。坚持用权必问责,问责必到人,切实强化政府采购各参与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是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以及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参与政府采购的部门和人员,都是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根据其在政府采购中担当的不同职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明确问责方式。政府采购既涉及行政层级的内部管理,又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管,同时还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因此其问责方式也是多样的,既要采用相应的行政手段、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也要重视综合运用通报批评、停职、辞职等组织处理手段以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经济处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