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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四明确”支持企业发展

2020年09月15日 08:4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四明确”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明确减免保证金,减少供应企业资金占用。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降到采购合同金额的5%以内,供应商可以通过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获得采购单位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1-7月累计减少资金占用5290万元。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1-7月免收投标工本费315.51万元

二是明确合理支付,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明确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不得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三是明确信用融资,优化采购金融服务模式。区财政局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在招标文件明确融资条款和列示链接,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中小企业能够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取得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的信用融资贷款,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202017月累计开展信用融资1528万元。

四是明确政府首购,鼓励创新产品采购优先。积极落实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产品,应优先通过制造(精品)馆进行采购,全面提高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金额和比例,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西湖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