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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推出新版政采“操作指南”

2020年10月16日 08: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记者杨文君报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发布《海淀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执行规程(2020版)》(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内容涉及总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协议(定点)采购、项目采购、采购方式变更、项目采购程序、询问质疑的处理和附则,共计八章、五十条规则。全面的“操作指南”旨在规范各方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海淀区营商环境建设。

在总则中,《操作规程》明确,本规程适用于纳入海淀区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全部纳入海淀区政府采购范围。

对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操作规程》强调,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预算,可参照上年度招标确定的金额进行编制。在项目具体执行时,服务合同到期前,采购人拟申请续签的,应将上一年的服务项目合同及续签说明送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以下简称:“主管业务科室”),主管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在原项目中匹配资金。另外,采购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关于协议(定点)采购,《操作规程》要求,当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规则未作说明的品目,在单项或批量小于400万元时,由区财政局视情况汇总各单位需求组织批量、竞价、谈判等带量集中采购,未集中组织带量采购的由各单位按照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采购当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时,可参照竞价采购要求执行。

在项目采购章节,《操作规程》强调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其指出,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微型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无法从小型微型企业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以从大型中型企业采购。另外,预采项目、跨年安排预算项目以及400万元(含)以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海淀区财政局进行立项审核。

在采购方式的变更方面,《操作规程》有着一套详细的审批流程,并要求分情况实施。对于直接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人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在实施采购前,通过政府OA网向财政局发函申请;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废标后申请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报送相关材料后,政府采购管理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对材料齐全、理由充分、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报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批复,采购人接到批复后方可采用批准同意的其他采购方式再次实施采购。

《操作规程》对采购程序的规定更加全面和细致,内容包括十大关键环节,即,采购代理工作的委托、采购需求的确定与论证、采购合同的编制与签订、开评标工作的组织、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重新评审、采购合同信息录入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采购档案的保存和进场交易。

据了解,此《操作规程》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海淀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执行规程(2018版)》进行修订而成。新版《操作规程》很多涉及财政专网等电子化内容,但同时也提出了未开通财政专网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参照此规程执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