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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为政采交易费用做“减法”

2021年10月14日 08: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各类政府采购交易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提升服务效能。

  根据《通知》,南昌市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评审专家劳务费、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政府采购交易费用做“减法”,成效初显。
  一是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缴纳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对于其他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降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比例。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保证金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同时鼓励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对于进入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交易结束或流标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投标供应商保证金。
  二是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且应当以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转为质保金。
  三是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除评审专家外,任何人不得领取评审专家劳务费。
  四是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除收取合理的代理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类采购文件应当采用电子化方式免费提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转嫁任何费用。今年5月,南昌市已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退违规费用工作,核查南昌市自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情况,并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对此期间违规收取的采购费用进行清退。最终全市核查4054个项目,清退费用达1295104元。
  五是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交易场地应当免费提供,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谭璐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