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017年10月20日 08:20 来源:财政部 【打印】
2017年6月,根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昆明市、普洱市、通海县、文山市为云南省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市县。
为抓好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加快文山市公租房分配,提高管理运营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租房保障效益,提高群众满意度,文山市及时制定并印发了《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文山市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一是明确了政府购买工作职责。文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督导、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展;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审核与监督;市监察局负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社会举报进行监督调查;市审计局负责对采购项目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发改局负责相关价格监督工作;市住房管理中心负责采购计划制定、年终考核、采购事宜、日常管理、督导协调,并按照政府采购确定的事宜开展工作。
二是明确了政府购买的内容。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项目的宣传策划;公租房的申请、收件、入户调查、资格初步审核、户型确认、摇号配租、合同签订、档案管理;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 ;代收房屋租金;公租房物业管理等其他事项。
三是明确了政府购买管理事项。购买主体是市住房管理中心,购买主体要严格按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和程序选择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满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是明确了政府实施步骤。2017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项目为惠民家园、瑞民家园等2017年度分配目标任务涉及的公租房(含廉租);10月中旬前组织开展购买服务试点工作;12月底前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
五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事项。购买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事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承接主体在实施管理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租房管理的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等应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督体系。
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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