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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日趋标准规范化

2014年11月07日 16:57 来源:烟台晚报打印

  近日,山东烟台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规程(暂行)》,建立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从申报审批、实施购买、签订合同、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细化了工作流程,增强了此项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标志着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根据《规程》,财政部门是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购买服务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对购买服务采购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购买主体申报购买服务工作计划,加强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购买主体是购买服务的执行部门,负责依据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随部门预算编制本部门购买服务的采购预算,监督承接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过程,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和考核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绩效,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结算。

  购买主体当年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列入当年的部门预算,购买主体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购买服务预算,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

  依据公众需求等情况,确定购买项目

  《规程》明确了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每年在编制部门预算前一个月,由预算部门依据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等情况,确定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核。涉及购买服务人员的,须经人社部门审核购买数量。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可行性报告、工作方案、资金预算报告。财政部门对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部门报送的具体项目审核汇总后,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审批。

  联席会议对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对部门报送的具体项目统一组织审定,同意后批复购买主体组织实施。对资金数额较大或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提报区长办公会等会议议定同意后批复。

  最后由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按照公开公正原则选择,并签订服务合同

  政府如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程》规定,购买方式根据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按照“公开公正、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合理选择。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运作方式和基本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有特殊性、不具备竞争性条件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政府补助等其他方式实施购买。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应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报财政部门归口经费管理科室审核备案(购买服务人员合同同时报人社部门调配科审核备案),作为安排预算的依据。纳入政府采购的,合同签订、管理、备案等,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包括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绩效目标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日常跟踪监管、绩效考核评价、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要素。购买主体不严格履行合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取消后,核减相应经费指标。承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取消其以后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按照合同依法由购买主体追缴拨付的财政资金。

  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防止挪用资金现象发生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后,还需履行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程序。

  在绩效评价环节中,项目实施前,购买主体围绕购买服务需求、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要求、监督管理等环节,研究制定相关质量标准;项目完成后,承接主体在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后或者在服务项目期限届满后的15天内,须就其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运作管理以及服务成果等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购买主体。购买主体、财政部门组织成立项目评价小组,按照项目服务质量标准等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评价小组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社会中介、专家等组成。财政部门负责对购买主体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购买服务人员的绩效评价报告同时报人社部门审核。

  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由购买主体通过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分为事前信息公开、事中信息公开、事后信息公开三部分。部门预算批复后,购买主体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告其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资料、具体项目、采购方式、承接主体资格、具体服务需求等信息;纳入政府采购的,公告时间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购买主体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告购买结果、绩效评价方案、合同执行、跟踪督导情况等信息。购买主体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承接方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回应媒体关切问题,按规定处理信访、咨询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进行监督和检查。购买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及时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等进展情况实施跟踪。购买主体监督承接主体建立内部监管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加强内部调度和审计,保障合同如期履行。财政部门对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预算执行、资金绩效、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