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调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和采购计划审报程序
2018年01月26日 10:0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近日印发通知,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和采购计划审报程序作出调整。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在通知中提出了两项调整后的新要求,一是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前,提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报采购办,采购办审核通过后,出具《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批》。二是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将采购办出具的《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批复》上传至对应采购计划的附件中。采购办将同时完成采购计划和进口产品的审批环节,并将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计划直接下达给采购人,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进口机电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
(黑财)
相关文章
- 黑龙江:400万元以下工程竞谈或竞磋采购2020-07-14
- 黑龙江:驻省中央预算单位实现网上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020-07-07
- 黑龙江:9月底未启动采购将收回预算2020-06-24
- 黑龙江出台2019年集采目录2018-12-07
- 黑龙江采购中心规范流程 提高效率201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