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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温州经验

2015年01月16日 11:39 来源:温州都市报打印

  市委高度重视基层依法治理,致力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当前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让我们听听乐清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协会会长陈开多讲述的温州法治建设的故事。

  我记得,那一天是2014年2月10日,我一走进乐清市司法局局长办公室,局长项昌林就招呼我坐下,开门见山地说起他们的构想。他说:“我们想搞社区矫正工作者协会,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让协会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这在全国是第二个,在浙江是首个,你看你来搞协会合不合适?”

  我想发挥余热就答应了这事

  项昌林局长给我沏了一杯茶,继续说:“我们乐清从2007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近几年社区矫正人员一直维持在1300人左右。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招聘了65名社区矫正协理员,相当于1名协理员协助管理帮教20多名矫正人员。这几年的工作中,暴露出了协理员队伍管理松散、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他举了几个例子,比如65名协理员劳动关系归属司法局,工资也由司法局发放,但分散在17个司法所。对协理员的日常考核、管理都由司法所进行,归属与管理无法对接,很难激发工作热情。又比如协理员没有一个固定的“家”,彼此之间没有交流和学习,业务增进不快。他想成立一个协会,把协理员队伍的管理等工作转移给协会开展。

  我当了20年兵,后来又在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当了十多年纪委书记。虽然行政工作做了多年,但对于司法局业务是一头雾水,连“社区矫正人员”的概念都说不上来。况且,我已经是个退休老头,退休工资不错,可以安享晚年。我说:“我考虑考虑。”项昌林局长不肯了,让我现场就给他个答复。说实话,退休在家是很舒服,不过有时候也会想发挥余热,做点什么,我看项局长这样信任我,就答应把协会框架和基础先打起来。

  会议满天飞

  每天想的是“怎么搞”

  既然答应了别人,事情就要好好做。随后的几个月里,我参加了很多次会议,与司法局协商协会管理模式、与民政局讨论协会成立程序、与律师代表咨询法律问题,大家都围绕“怎么搞”展开讨论。

  有了初步想法,我开始对协理员队伍展开摸底调查,按照工作表现、年龄结构、文化水平等分类,对协理员的工作开展情况与管理现状有了初步了解。

  去年2月26日,乐清市社工矫正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召开,65名协理员成为首批会员,依次选举了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9名理事,并召开了首次理事会,对相关分工等进行了布置。我们将乐清全市17个镇街分为6个片区,确定了理事作为片区组长的联系制度。一切都非常顺利,这给我们增添不少信心。

  去年5月13日,乐清市司法局与协会签订了《购买社区矫正帮教服务项目协议书》,正式开启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之旅。

  把“散沙”凝聚成了“精干的团队”

  协会成立了,协议书也签订了,我想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提升协理员的工作质量,发挥协会力量,把这盘“散沙”凝聚成“精干的团队”。

  队伍管理方面,我们讨论建立了理事例会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片区管理制度等,确定理事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遇到重要事情随时召集讨论,一同探讨解决方案。一年下来,我约谈了11名表现不理想的人员,辞退了2名工作态度不认真、闹情绪、旷工的协理员。这是协理员队伍建立以来首次有人员被辞退,对于队伍整治起到不小的警示作用。

  业务考核方面,我们根据每季度工作要点,由各理事充分讨论确定,使考核标准更加有针对性、具体性。如对档案整理的顺序、规范等都做了规定,同时改变考核方式,在考核中由理事全程参与,起到了通过考核实现互查互比的作用。

  工资待遇方面,不再是干好干坏一个样。我们年终会根据协理员2次业务考试、4个季度的考核综合评分,将他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将考核等级与工资标准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长期表现不好的人员予以辞退。

  矫正人员的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了

  这一系列措施,让社区矫正工作效果更加明显了。在财政支出费用不变的情况下,矫正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014年年底,一名矫正人员离境,在上海吸毒,被当地民警拘留。协理员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启动收监程序。2014年,乐清市共警告社区矫正人员53人,提请收监31人,与往年相比,依法打击力度显著提高。

  去年12月,社区矫正科科长曹攀伟给我一串数据,更让我心情激动和兴奋。他说,乐清市矫正人员自2009年开始配备定位手机以来,5年时间里定位手机配备率从最初的15%上升至50%。然而2014年经过大家几个月努力,配备率上升至90%,达1144台。

  2014年11月29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时候,把乐清市司法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做法与大家分享。此后,不少其他地方的司法局实地探访或者通过电话咨询我们的做法。

  我知道,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到位了,可以降低矫正人员再次犯罪率,对于社会治安起着重要作用。接下来,我也将继续摸索协会承接政府职能之路,将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协理员福利待遇方面,希望有所突破。

  社区矫正工作

  所谓社区矫正,可以理解为利用社区资源,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简单理解,就是“非监禁的刑事执法”,让犯罪人员在社区服刑。

  48项政府职能与社会组织初步达成转移意向

  温州商会遍天下,行业协会更是凝聚强大力量。若能发挥社会组织团体力量,将部分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既能让政府部门实现“瘦身”,又能提高办事效率,让专业人员做专业的事。

  2013年1月16日,国家民政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共建温州民政综合改革实验区协议,把社会组织培育作为重要内容,其中就涉及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然而,这项工作全国都没有一个完整的规范,温州市勇当探索者,走出“温州模式”的职能转移之路。

  记者从温州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温州市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7328家,累计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1043家,其中3A级以上的为806家。同时,全市各县(市、区)均已成立自己的社会组织孵化园,依托孵化园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使其更好发展。

  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的同时,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摸底调查,整理可转移的政府职能清单以及职能转移申请流程。2014年10月,《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出台,第一批《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及《温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印发。34家市级部门167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抛出“橄榄枝”,涉及行业管理协调、专业资质初评、培训教育、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

  同时,91家社会团体、1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审核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资质。

  去年底,市编委办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共同审核部门上报的职能转移工作方案。167项政府职能中135项通过了职能转移工作方案审核,已向上一级提交申请。其中48项已与社会组织对接,初步达成转移意向,一旦申请通过,即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