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需流程标准化、规范化
2014年08月14日 09:10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打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地发展,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当前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缺乏具体清单,政府可以移交社会组织的事务性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尚没有明确界定和分类,导致政府部门职能转移难以开展,市场化衔接停滞不前,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探索仅能在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助推民政转型升级方面小步前进,无法在转变政府职能上有突破性进展。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不多,流动人口、社会边缘人群等受益较少。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国家要尽快修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奠定基础;并细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资质、绩效评估指标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将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实施情况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还应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将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内容如招投标的方式、程序和评估规则等纳入,为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依据。
相关文章
- “怎么买”与“买得值”——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2015-01-16
- 内蒙古:夯实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格局 疏通两瓶颈打好四基础2014-12-16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符合群众需求2014-10-13
- 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是合同管理2014-09-24
- 新余构筑社会治理新体制 推进公共服务改革201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