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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符合群众需求

2014年10月13日 10:13 来源:张家界在线打印

  10月10日下午,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在西安召开,全面安排部署、全力推进陕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陕西省的“1+3+n”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即由省政府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1个实施意见;3是指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n是指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情况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多个具体购买服务项目的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购买服务目录,全省共计5大类50项275个具体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新华网)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该尽量考虑群众需求,优先开展群众乐于参与、操作性强、实用性好的项目,针对具体人群,明确运营方式,如果与群众需求错位,效果就大打折扣。政府购买服务,其目的就是让老百姓从中受益,充分发挥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评价监督作用,让政府购买资金更加公开透明。同时,在公共服务项目的选择上多听群众建议,征求各方意见,,建立三方综合性评审机制,对机构资质、购买时间、方式都应该制定详细规定,加大财政投入,有针对性的进行购买,让购买公共服务叫好又叫座。

  同时,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的竞争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