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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服务 社会力量如何接得好

2014年12月22日 10:19 来源:海宁日报打印

  近年来,政府部门陆续尝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变了一直以来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

  近日,海宁市正式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并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这意味着,政府正在加快职能转变,同时也将有效激活社会力量,为社会组织发展明确方向,点亮希望的曙光。

  政府购买服务意愿强

  “去年,我们就开始向社会购买服务了。”在近日召开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座谈会上,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达了看法,“像海塘沿线安保工作,如果由公安部门‘自行操刀’,不仅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还需要增设一定数量的后期维护和管理人员。现在,交给企业来做,公安部门只需要每年给予一定的租赁费用即可,节省了人力成本。”

  座谈会上,公安、经信等部门均表示,目前已开始尝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特别是民政部门已连续多年向社工组织购买公益项目。

  12月10日,海宁市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也将为机关部门购买服务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意见》指出,到2015年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单位逐步推开,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机制和平台。2017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市委副书记周红霞表示,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体现,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将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情放给市场决定,适合社会组织承接的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今年首批购买服务项目出炉

  《意见》出台后,海宁市将制定一个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清单。“也就是说,清单里有的内容,相关部门有购买服务需求,就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录清单的内容,可以是教育、就业、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城市管理、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公益性岗位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也可以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

  虽然,目录清单还未“面世”,但海宁市在民政部门多年购买社工服务的经验基础上,通过向各职能部门征集需求,率先推出17个将在2015年度完成的社工服务项目,并于12月1日通过媒体公告,向社会招募承接主体。

  购买公告发布后,有社会力量欲接“绣球”。经过筛选,最终与13个有能力的承接主体达成购买意向。“承接公益项目的,一般都是社工组织,但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范围不止这一类社会力量。”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承接主体可以是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企业,或是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市财政将给予200万元资金用于这17个项目服务的购买。“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都将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该负责人解释。

  社会力量能否“接得住”

  17个社工服务项目,由13个社工组织来“接”。市社工委相关负责人说,因为有能力承接的社会组织比较少,当下购买方式基本上都采用了“单一来源”,缺少竞争条件,其中有的社工组织甚至接了多个社工项目。

  据统计,目前,海宁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274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有1852个。“按照《意见》规定,有资格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是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并不在列。当然,还可以是其他社会力量,但目前这些力量还不强。”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加强培养和壮大社会力量。

  “政府转移职能,需要社会组织‘接得住’、‘接得好’,要多途径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建设,政府部门可以培育一批,社会力量自发成立一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规范一批,也可以从外面引进一批,同时要加大对社工人才的培养。”周红霞在会上指出。

  社会组织要想“接得好”还得加强自身建设

  都说,放和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子才能跑起来。其中的“放”,就是指简政放权,把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情,放给市场去做,让适合市场承接的服务,交给社会力量去做。

  去年,海宁启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加快了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都“舍得”放权,愿意把一部分适合市场去做的公共服务交给社会力量去做,旨在逐步实现政府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以更轻的成本,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实现“小政府,大社会”。

  然而,政府职能转移后,社会组织要“接得住”、“接得好”,还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为了避免一些社会组织成为“二政府”,就需要政府在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同时,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受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行为自律,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