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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买服务送多重利好

2015年05月08日 09:55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打印

  5日,乌鲁木齐政府公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和职能部门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乌鲁木齐市的这一动作,既是在形成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方面的有益尝试,又是在贯彻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政府效能的有力实践,更是将惠民、利民、便民纳入制度化的务实之举。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民生,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力量提供的专门服务并按程序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在《实施意见》里被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项目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等6大类服务事项,细分为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基本医疗卫生在内的57款和303项服务内容。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应该说,简化和减少政府审批事项、政府职能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化、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身份尴尬,可以说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向社会释放的又一利好。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过程中,以前由政府部门单独确定的服务项目,将打开竞争的闸口,让更多有参与意愿、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业都参与进来,这不仅为扩大就业开了一个口,还为培育社会服务业和强化就业人员的专业化提供了通道,也为服务培训市场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更加重要的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促使社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不仅会使公众能享受得到更加专业、更加便利的社会服务,也促使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能够不断激发自身活力,为首府服务业提档发展提供动力和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