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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证力量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化购买

2015年06月15日 09:56 来源:宣城日报打印

  日前,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房产出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这也是该局首次将法律服务纳入市场化公共服务项目中。

  2014年8月21日,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招投标形式面向社会购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赁工作中介代理服务。同年9月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竞得代理权。

  为确保市场化购买法律服务的规范、公正、高效,宣城市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力量,委托市敬亭公证处对《房屋租赁合同》开展公证工作,以提高《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力和有关争议的处置效率。

  法律服务“市场化”

  “这是政府大宗采购的新模式,公共事务委托专业机构处理,未来将是一种发展趋势和一种好的选择”,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袆如此看待此次代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办国有房产出租业务。

  据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介绍,去年9月初竞得代理权后,随即成立工作小组,分别上门与国有房产租赁户交流沟通,了解租赁户的情况后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谈及具体工作,事务所工作人员周浩告诉记者,前期沟通工作分4小组进行,分别由律师带队,按照原产权单位划分为合同续签户和新签合同户进行沟通。

  在李袆律师看来,尽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已不是新鲜事,但是像此类政府大宗购买法律服务在宣城市尚属首例,“律师事务所由专业律师团队构成,具有专业法律优势,另外,人员结构比较灵活,可以迅速的将大家组织起来,分组分类处理,同时做到与原产权单位和租户的沟通”,对选择律师事务所来完成国有房产出租工作,李律师认为此举节省了政府的人力物力,是政府部门“依法治市”思维的贯彻和实施,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

  公证赋予“强制效力”

  “律师事务所办理出租业务,公证处再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公证……”国有房产出租工作在一系列“法”的贯穿中得以完成。为提高《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效力,市敬亭公证处于2014年9月底开始对此次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房产出租工作进行公证。记者从该处了解到,公证工作分三阶段进行,截止今年4月底,前期公证工作基本完成。

  接收此项工作以来,市敬亭公证处抽调骨干公证员展开全面调查、核实、摸排情况,组织全处人员展开讨论,研究方案,及时对草拟的国有房产出租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并予以完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影响各承租人正常营业,减少承租人的时间成本,该处本着便民高效原则,为各承租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这是政府‘依法治市’的新举措,将出租工作交由律师事务所办理,既做到公正公平,又可以节省政府人力物力,”市敬亭公证处负责人吴来水认为这是一项优质、高效的新举措,“一方面可以预防房屋纠纷,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租赁合同租金支付票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可以避免诉讼,减少司法程序,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整个过程都是‘法’的运用。”同时,他也坚信,树立法律意识,用法治方式办事,未来将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