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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共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2015年07月10日 09:22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打印

  政府以“养事”不“养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购买服务,就是改变其扮演全能型“管家婆婆”的釜底抽薪式举措。第三方的介入,不单单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助推器,尤其对于净化政府机构的“肌体和血液”、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换句话说,是从技术层面呼应了制度的约束,解决了过去只知道不该做什么,却缺乏怎么做的程序性规则问题。

  呼和浩特推出的6大类、51款、299项“菜单”包罗万象。通过这项改革,还原了“为啥买”的深层次原因,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的话说,从政府“事必躬亲”,到通过市场化方式“外包”给社会力量,既减轻了政府压力,又提高了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效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内容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纠纷调解、社区服务等公共领域,要把大量公共事务委托“外包”给非政府机构。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治理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效率低下的必由之路。当政府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小政府、大社会”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