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出台向社会购买服务办法
2014年11月24日 11:32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打印】
日前,江西鹰潭市正式出台《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与市政协建言助推密不可分。
“近年来市卫生局通过向市三所私立医疗购买精神医疗服务,既节省了财政开支,又提升了精神医疗服务质量。鉴于此,市其他部门也积极效仿,探索公共服务领域的社会化管理。然而,在向谁购买、购买什么、资金如何管理等方面,各部门‘各自为政’,迫切需要规范。”今年市政协全会上,马娟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建议》提案。
市政协将此提案予以重点督办,结合落实委员建议,市财政局开展专项调研,从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工作机制、预售管理等方面,起草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单位履职考评、预算资金安排、购买服务成效以及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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