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2015年07月14日 10:06 来源:青海新闻网 【打印】
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青海省出台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省学前教育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中规定购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接主体为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证照齐备、条件达标的各类幼儿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其他教育机构。服务对象为幼儿园、学校附设学前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就读的在园儿童。
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机构如何“点单下菜”?各地可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实际,在以下范围内选择符合实际的购买服务项目。
公建民办:由政府出资新建、利用闲置校舍和其他公共资源改扩建的幼儿园,通过公开招标交由社会力量举办。
购买岗位:购买主体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实际和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情况,依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保教岗位工资补助。对公办幼儿园只提供按国家规定办学规模和师生比计算的缺编岗位工资补助。
奖励补助:按照相关政策晋升等级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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