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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完善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16年05月18日 10:3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事业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工商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铜川市政府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精神,近日,铜川市财政局联合铜川市民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制定印发了《铜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资金、购买程序、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8章34条。总则对《办法》制定的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概念、政府购买服务遵循的原则做了说明。其他章节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概念做了解释,并阐述了承接主体需要具备的条件;对购买服务内容的要求、项目、范围的界定,具体按《铜川市政府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规定的279项执行;对财政、购买主体在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具体要求;对政府购买项目采购操作程序进行了规定,要求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办理;对财政、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在绩效考核方面需要做哪些事情,做出具体规定;对财政、民政、工商、审计、监察、行业主管部门、购买主体提出要求,形成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附则规定了区县如何执行,《办法》执行和废止的时间。

  《铜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作为2014年铜川市政府出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