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下)
2009年06月03日 14:51 来源: 【打印】
推行预算调整“听证制”,实现科学编制采购预算。追加或调整的采购预算必须要实行“听证制”,以广泛接受各有关方面的质询和监督,否则不予调整。因为从宏观上说,采购预算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财经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关系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从微观上说,采购资金拟安排的项目、分配的标准等,既要照顾到一些部门和行业的特殊性,向重点方面倾斜,又要体现出各部门之间的公平合理性,将一碗水端平,同时还要防范和遏制各个环节上的暗箱操作或腐败行为等,这就要求采购预算的编制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所以财政部门对任何一项要求调整预算的申请报告都必须要组织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相关的专家、采购预算编制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等共同参与讨论,以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履行相关的手续和程序,不能让某些单位变相绕过年初严格的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而在预算执行中轻易地打报告就“要”到钱,充分体现财政资金分配上的公平性、效益性、合理性,从源头上杜绝财政资金安排上的漏洞。
细化采购预算编制的内容,确保公开高效透明采购。一是要细化预算科目,将财政预算的每一笔资金尽可能地进行细化,逐步深入细化到二级、三级科目,使预算本身的定量因素不断增加,便于对预算支出加强定量的分析,使预算更规范、更透明。二是尝试编制分项预算。目前,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一本预算草案,预算草案若得不到人代会的通过,所有预算要重新修改后才能执行,因此,可以将地方的预算草案尝试分解为几个分项预算,如经常性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草案、专项经费预算草案。这样,对分项草案交人代会分别讨论,即使某些分项预算草案未能得到通过,其他的分项预算仍然可以执行,不会影响整个预算的执行。三是实行标准化定量定额。标准化的定量定额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编制、核定单位预算、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所以在制定标准化定员定额过程中必须遵循编制计划与经费计划相统一,兼顾需要与可能,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节俭高效,简便易行等原则。四是配置优良的微机预算控制管理系统。要求逐步建立财政系统内部的计算机网络,充分利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优越性,真正做到定性与定量分析并重,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保证预算编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改革采购预算编制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实行部门预算,即一个部门的收支情况有一本预算。一级预算支出科目按部门设置,二级预算支出科目按支出性质设置,必要时可设置三级预算支出科目,清晰地反映出预算支出在各部门的分布,便于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二是延长预算编制时间。目前,地方财政预算的编制时间只有3个月左右。因此,要适当延长预算编制时间,将预算编制时间提前到预算年度开始前九个月左右比较合适,即从每年四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可以缓解预算编制的压力,有利于各级财政部门细化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三是部门预算要采用综合预算的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类资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统一作为单位预算收入。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支出需求,先由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四是在编制采购预算时,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的需要,按照人员编制的定员、定额标准核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并结合财力可能,确定专项采购经费,体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强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对编制好的预算,在提交人大、政府等部门审议之前,必须要先行送交给专职的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的预审,只有在预审通过后,才能提请政府和人大部门审议。(1)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①审核是否存在漏报,以防止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②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以防止采购项目的糊涂不清而导致将来产生各种“偷梁换柱”等舞弊行为的发生。(2)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①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以防止滥用财政资金,扰乱公共财政支出计划。②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是否量“财”而行;另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有无属于国家限制购买的商品,是否合乎国家的法纪条规。③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3)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审核项目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4)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人为拆分或整合采购项目的问题。
狠抓采购预算编制的执行,提高部门预算的严肃性。(1)坚持法制化,监督要贯穿于采购预算执行的全过程,采购单位要按照规定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树立《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预算约束力。同时还要在硬化公共支出预算执行约束方面保证预算执行信息快捷、反应灵敏。(2)改革采购预算拨款方式。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拨付采购预算资金应坚持按预算计划、按采购进度、按规定用途、按预算级次拨款。财政拨款由国库单一帐户集中进行拨付。(3)加强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建立严格的采购报告制度。①财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采购预算执行情况。②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详细的文字说明。③各部门按照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和详细的文字说明。④各级政府要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采购预算执行情况。(4)完善公共支出预算执行中的控制监督。逐步建立立法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内部不同层次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
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防止政府资源的无谓浪费。一方面是要以财政部安排的对国有资产的大规模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摸清各单位家底。同时根据职务级别、人员编制、工作岗位等核定各类物品的配置标准。以此避免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等浪费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细化预算项目、技术指标,定额定编,作为以后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另一方面是采购预算中采购项目的确定,必须要征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国有资源。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国有资产的配备都管理得较细,哪些部门需要配置或采购哪些资产,哪些部门闲置何种资产等,都有一本明细账。为了统筹和科学配置财政资源,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国有资产,各级政府都必须要对现有的存量资产实施统一的调度和配置,对一些预算单位提出申请需要采购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这些部门不需配置的,或能够从其他部门调剂解决的,可不予批准采购,对确实需要通过重新购置方式配备的,也必须要从严控制其采购的规模、标准、档次等。
强化采购预算绩效考核,强化政府采购行业的监督。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是预算的三个不同的环节,共同构成了预算的整个过程。目前我国各地方财政预算基本上是投入预算的理念,对预算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比较淡化和薄弱。采购预算都是编制人员依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并结合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而编制出来的,容易发生一些轻微的不切实际情况,因而,对预算编制的质量就需要通过“绩效评价”职能来给予验正,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指标分配方案,能立即调整的要当年调整到位,已经实施无法撤回的,要在下一个财政年度予以修正。通过“绩效评价”职能的制约,从源头上防范各种人情预算、不公平预算、低效预算的发生。同时,在采购预算执行中,要有专职财政检查机构的跟踪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超计划、超序时用款,是否超范围和超标准采购资产,采购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益等等,监督检查机构都必须要对照采购预算,严格核查,并要全面总结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通过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以对其执行情况能起到及时“预警”和及时“纠偏”的效果,对超预算的采购开支,要给予立即纠正等,以确保预算的执行不发生偏差,切实保障采购预算的依法运行。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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