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势浅析
2024年11月25日 15: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程序规则。笔者结合政府采购实践,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势以及在采购活动中的运用等作一探讨,旨在为采购界同仁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实践指导。
深入互动,满足需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一是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谈判具有针对性,能够及时了解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质量技术、合同商务和服务方案的优点和问题;二是在谈判中供应商也可以就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因此,采购人、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可以就采购需求中不合理的或不明确的事项谈判交流,修正采购需求的不足或缺陷,促进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
竞争谈判,优化需求。一是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质量技术、合同商务和服务内容的评审及谈判都是在保密环境中进行的,谈判小组通过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来促成竞争态势。二是在每轮谈判中,每家供应商均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的质量技术、合同商务和服务需求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或制造商技术服务优势等)给谈判小组和采购人代表提出比采购需求内容更优的技术路线、更优的商务和服务方案等。因此,谈判小组和采购人可以在与供应商的反复谈判沟通,充分了解供应商提供出的质量技术、服务内容,从而对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草案条款作优化修改,并把优化修改后的采购需求告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这样经过数轮谈判后将达到最优化的质量、技术和服务采购需求相等状态,最终促使采购人通过谈判中的竞争性来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
化解分歧,提高效率。一是增加透明度,化解质疑风险。谈判小组针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商务问题可以直接询问供应商并获得解答,供应商对自己响应文件中的问题,通过谈判小组的询问、谈判后可以重新响应或确认,使得问题当场得到验证,供应商心服口服,增加了透明度,有效降低了质疑投诉风险。二是提高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之可以在谈判中进行实质性变更采购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能较好解决采购效率与评审谈判中所发现的问题。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之间针对评审、谈判中发现的采购需求不足问题、或供应商响应文件问题等,可以通过谈判形成共识,供应商重新响应确认,从而依法合规给予了供应商更多参与竞标的机会,避免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切实提高了采购效率,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低价优先,物有所值。一是经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的数轮谈判之后,谈判小组与所有供应商均达成了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之实质性条款的成交共识,即达到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竞争性报价条件。二是通过供应商多轮报价后,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因此通过竞争性谈判能较好实现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的采购目标,促进了公平竞争,能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总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具有招标、询价方式所不具有的互动协商、依法可变、质疑投诉少、采购效率高、实现优质需求、物有所值目标等突出优势,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充分用好这一采购方式,发挥好谈判小组作用依法实施采购,有利于减少质疑投诉风险,有助于优质高效满足采购需求,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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