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位一体对策体系推动代理工作规范发展
2026年01月30日 09:3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齐若安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其全流程管控直接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与公共服务供给效能。无论是高校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的“保障链”、事业单位履职物资的“供给链”,还是民生项目落地的“实施链”,均需以专业化、合规化的代理服务为支撑。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链的关键服务节点,其服务的业务专业能力、风险控制水平、协同响应效率是3大核心素养,直接决定采购流程的顺畅度、采购结果的公信力,更是实现“阳光采购”与“绩效采购”的重要保障。
代理工作问题分析
部分代理机构在项目履约、现场管控、信息披露、服务保障4大维度存在短板,不仅导致采购周期延误、采购成本攀升,更可能引发合规性风险与公信力损耗。
——流程衔接断层与质量管控缺失。一般委托单位对项目明确要求“采购需求文件需逐条款合规校验(含标点符号规范性)”,但代理机构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3类问题:一是项目进度管控失序,自委托日起15日内仅完成1次需求文件反馈,且仅修正评审标准的细微瑕疵,未触及核心合规条款;二是信息传递链路断裂,履约期间与需求单位的有效沟通频次不足1次/周;三是质量复核机制缺位,在采购中心提出诸多问题后,代理机构未开展针对性修正,最终导致项目委托后被迫更换代理。分析其原因,一是专业能力适配性不足;二是协同履约意识薄弱;三是进度管控工具缺失,未采用“关键路径法(CPM)”规划项目节点,导致流程卡顿。这将直接导致需求单位采购周期延误超期,影响采购进度,增加采购中心协调成本,削弱代理行业在“专业服务领域”的公信力。
——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与程序正义偏离。有些代理机构在现场应急处置方面存在瑕疵。有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仅口头说明“与其他文件共封于同一纸箱”。代理机构未启动“内部合议程序”,反而在全体投标人在场的公开场景中,直接向采购中心经办人汇报并讨论“投标文件有效性判定”,引发其他投标人质疑,现场秩序陷入混乱,涉嫌违反“程序正义”原则。分析其原因,一是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缺失,未针对“投标文件密封异常”等常见风险制定“闭环式处置流程”,经办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异常情况处置条款”理解不深;二是程序合规意识淡薄,未意识到“公开讨论处置方案”可能引发的“供应商质疑风险”。这将引发关于“采购程序合规性”的质疑,导致项目暂停评审超过7个工作日,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增加“投诉处理成本”。
——政策适配性不足与审核机制缺位。此类问题集中表现为两类:一是平台披露不全,部分代理机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时,仅在单位采购中心官网发布采购公告,未同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披露,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二是有些附件存在瑕疵,如某工程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为“审计前初稿”,而非“审计终审版”,导致供应商依据错误版本报价,评审阶段发现“报价与实际需求偏差率超15%”,项目被迫废标。出现此类问题,一是政策适配性不足,代理机构过往服务地方预算单位(省级及以下),对“中央预算单位采购信息披露义务”认知不清;二是审核机制缺位,未建立“信息发布前三级校验机制”(经办人自审—合规岗复核—负责人终审)。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面临财政部门“责令整改+信用记录扣分”的行政处罚。
——人员流动性风险与服务连续性中断。一是沟通渠道失效,供应商反馈,部分代理机构公告预留的“项目咨询电话”在工作日9:00—17:00(法定工作时段)存在无人接听或占线率超60%的情况,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报名资质要求、采购需求细节等关键信息,影响投标积极性;二是人员流动性风险,经“代理机构考核”清退的经办人,短期内入职其他代理机构并参与采购项目,因“采购流程适配性不足”“服务意识薄弱”,导致再次出现相关错误。分析其原因,一是内部管理失序,代理机构未建立“服务岗AB角制度”,开标时段仅安排1名经办人负责现场工作,导致咨询电话无人值守;二是人员胜任力管控缺失,未开展“入职前胜任力评估”,对“考核清退人员”的历史服务瑕疵未进行风险筛查,存在“人员复用风险”。
代理工作提质增效对策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需以“合规为基、效能为要、服务为本”为原则,构建“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机制保障”三位一体的对策体系,推动代理工作规范化发展。
——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控机制。一是进度管控精细化,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进度管控台账”,采用“关键路径法(CPM)”规划“需求确认—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评标”等节点,明确各环节时限(如“委托后24小时内完成材料初核”“复杂项目每日同步进度”);设置“进度预警阈值”,避免流程卡顿。
二是质量管控标准化,完善“三级复核权责矩阵”,经办人自审需对照“采购需求合规性清单”;部门复核重点校验标点符号规范性、政策条款适配性;负责人终审确认需求匹配度、采购中心要求符合性,并留存复核记录,实现质量追溯闭环。
三是沟通协同机制化,建立“需求单位—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三方协同沟通会,运用“政策解读可视化工具”(如流程图、案例手册)向需求单位解释“条款修改的合规依据”,避免“政策理解偏差”;关键沟通内容采用书面化留存,防范口头约定争议。
——完善应急处置与合规保障体系。一是预案体系化,制定《开评标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投标文件密封异常、设备故障供应商质疑等常见风险的处置流程、权责分工、沟通口径;规定异常情况需先在封闭区域(如评标室旁会议室)开展内部合议,依据“法规条款+招标文件约定”形成统一处置意见后,再向采购中心、供应商反馈,杜绝公开讨论合规风险。
二是能力专业化,每季度组织现场实务培训,邀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财政部门业务骨干进行讲解;开展情景模拟演练,提升经办人应急响应能力与程序合规意识。
——建立双平台发布与版本溯源机制。一是发布管控严格化,针对中央预算单位项目,建立“中国政府采购网+学校采购中心网”双平台同步发布机制,设置“发布前校验清单”,确保两平台信息无偏差;留存“发布截图+时间戳”。
二是附件管理溯源化,工程类项目上传清单、图纸前,需向采购中心获取“审计终审版确认函”,并与初稿比对“项目名称、工程量、单价上限”等关键信息;货物/服务类项目需确认“需求文件含最新政策要求”。
——构建人员与服务双维度管控体系。一是沟通渠道畅通化,推行服务岗AB角制度,开标时段安排“现场经办人+后台咨询岗”,确保咨询电话(法定工作时段)接通率≥90%;建立咨询问题台账,对高频疑问形成标准化答复手册,提升响应效率;无法当场解答的问题,需在1小时内反馈经办人并回复供应商。
二是人员管控精准化,建立代理机构人员信息库,记录人员资质、服务历史、考核结果,对考核清退人员设置入职限制期(如6个月内不得参与学校项目);开展入职前胜任力评估(含政策测试、流程实操),新入职人员需完成学校采购流程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是服务质量量化考核,构建服务质量KPI体系,从进度达标率、质量合格率、供应商满意度、需求单位评价4个维度设置指标(如“进度达标率≥95%”“供应商满意度≥85分”),推动服务意识提升。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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