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制度优化与人工智能+政务的融合趋向
2026年06月02日 09:4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打印】 
2026年是政府采购的智能化和制度优化的双向利好推进之年。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2025年12月,国务院进一步提出以“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为目标,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的深度渗透与实践。2025年10月10日,中央两部门印发《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相关规定,2026年在政府采购领域无论是采购对象还是采购技术支持,都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大展宏图之年。同时,根据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人大年度会议上的相关报告和立法计划,2026年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的积极推进之年。两个利好的同年交汇为两者的积极融合提供了最好的条件,我们将亲历展现人工智能技术优势的新型政府采购制度的形成。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通信技术,可以提高人们的判断能力、推动人们采用新的交往方式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新型社会关系,因此其具有形成人类活动准则的能力或者潜力。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将不会只是限于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效率,它还可以提供更好的办法替代现有的做法和制度。因此,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实现制度优化的过程。 (作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于安)
在技术应用与制度构建的历史上,相关技术长期以缺少独立品格的中立姿态出现在制度创立和制度优化的过程中。新一代通信技术正在逐步改变着人们所熟悉的既往制度构建史。一个人们所熟悉的范例,就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形成的新时空,使制度应用的范围从现实世界扩展到虚拟世界。对制度构建更有变革意义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它以越来越强的能力直接参与或者代理人类的决策和执行活动。这种可以与人类智慧相提并论的能动性技术,要求改变传统的制度构建方法,立法者需要考虑基于能动性的技术独立因素及其无尽的技术迭代。
在修订《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制度优化工作中,对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应用,不仅应当规定该技术的可用范围和技术应用伦理原则,规定技术应用的价值对齐要求和对齐工作程序,规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决策和执行中的人机关系,更需要重视的是应当规定基于机器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技术的能动行为及其法定效果,以及基于人工智能技术迭代产生的制度更新机制。这样一来,不但过去在制度构建中只是关注人的能动性明显不够,而且将一个文件使用许多年不改动的做法也肯定行不通了。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推动改变着人类的成文制度构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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