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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大变革,如何重构交易规则?

2026年07月28日 10: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打印

    刘亚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激起广泛热议。其中,交易规则的优化,尤其是采购方式的系统性变革,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修订草案第四章“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共16条之多,是本次修法重构交易规则的重点。它不再固守“以公开招标为主”,而是从采购需求特点出发,让采购方式回归其作为实现采购目标的工具本质。今天,亚利就从采购需求、邀请供应商方式、评审方法、采购程序、采购失败后的救济规则五个维度,把现行法律与修订草案进行对比,聊聊修订草案如何让包括采购方式在内的交易规则变得更科学、更高效、更接地气。

  一,在采购需求方面:实现从“程序导向”到“结果导向”的根本转变。现行法律制度显现法律规定与采购实践不协调。竞争性谈判和磋商方式的适用,涵盖了“需求明确”与“需求不明确”两种情形,却共用一套采购程序,无论需求明确与否都要进行谈判或磋商。而需求明确的项目,根本没有什么内容可“谈”可“磋”,空谈“价格”。而竞争性谈判和磋商的程序设置又要求谈判(磋商)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评审,这就出现了大量“谈判不谈,磋商不磋”的程序缺失。

  修订草案明确“需求特点”应与“采购方式”匹配,竞争目的明确,有利于实现采购目标。“需求明确”的项目采用招标或询价方式;“需求不明确”的项目则采用竞争性谈判,让谈判真正有内容可谈,而非装模作样走程序。

  二,在供应商来源方面:从“存在风险、无法操作”到“公开透明、机会公平”。现行法律制度下,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其供应商来源均涉及多种渠道。且由于条件和存在廉政风险的影响,未能改变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境外国家、地区相比,公开招标所占比例畸高,导致采购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的局面。

  修订草案对此进行了改革。首先,明确了供应商来源的新路径,通过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确立了以发布采购公告的公开竞争为一般,以直接邀请的有限竞争为例外的供应商产生机制,取消了不具操作性的“从供应商库随机抽取”和风险较高的“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或采购人书面推荐”的邀请供应商模式。这一制度安排,既保障了供应商的公平参与机会,又减少了廉洁风险,让供应商来源更加开放、安全、可操作。

  三,在评审方法方面:化繁为简,适度扩容。现行法律制度下,不同采购方式对应的评审方法,例如公开招标对应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磋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修订草案第四十条在采购方式整合基础上,对评审方法进行了整合,明确最低评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这两种最常用的评审方法,适用于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需求明确、标准统一的项目适宜采用最低评审价法;需要综合评价技术、商务、方案的项目,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在采购程序方面:理顺逻辑,让程序真正“走得通”。以竞争性谈判为例,现行法律规定“成立谈判小组”是其程序安排的第一步,由于法律的程序安排存在泄密、串通风险,在实践中,为了规避风险,模拟公开招标方式程序成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主流模式,法定程序颠倒成为常态。

  修订草案从采购程序设置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一方面,通过整合采购方式,将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统一合并为“竞争性谈判”,让“该谈才谈”的适用情形更加清晰。另一方面,理顺了每一种采购方式的程序。招标方式的程序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五个环节;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则优化为“制定谈判文件、邀请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四个步骤。这一重置的程序更加科学合理,能够真正服务于采购目标的实现。

  五,在采购失败的救济规则方面:采购方式的变更更加灵活高效。现行法律制度下,公开招标失败后,只能变更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外,只剩两家供应商时,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能否继续进行,规定也不尽相同,这些差异经常让采购人无所适从。

  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统一了采购失败后的救济规则。例如,实行公开竞争的招标或询价,因供应商不足三家失败后,在重新采购时,若采购文件无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合规,但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仍只有两家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并备案;若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仅有一家的,可以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在新的交易规则下,因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采购失败后,在重新采购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或变更采购方式,让采购程序摆脱死循环的困扰,化解制度设计带来的风险,提高采购效率。

  总而言之,亚利认为,此次修订草案对采购方式乃至交易规则的调整,是一次系统性的重构。它从采购需求、供应商来源、采购方式、评审方法、采购程序到失败后的救济规则,全链条回应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把采购方式的选择权交给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根据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精准选择。这不仅是交易规则的科学重构,更是针对采购人走向采购专业化的一次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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