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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不专”如何破局

2026年07月31日 09:4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 王周欢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是政府采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不论是评标委员会,还是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都要求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在单一来源采购中,采购人也要求由评审专家组成协商小组。于是评审专家如何评,监管部门如何管,就成了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实务中,评审专家存在较为集中的问题包括“专家不专”,以及评审意见的倾向性等,于是各地在评审专家的使用和监管上也出了不少办法,如远程异地评审、“盲抽盲评”、人工智能辅助评审等,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上述做法也是评审制度的创新之举,完善了评审制度。
  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框架内的评审制度更多体现在程序性作用上,但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如何发挥评审专家的专业性作用,是否所有的项目都需要专家评审,是否评审专家的人数均需在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改进评审制度,强化专家专业咨询,加强专家在需求设定、履约验收等环节的专业建议作用,合理确定专家意见在采购项目评审结论中的权重,相关专家的选取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改革的目标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以发挥人工智能的辅助作用,在专家抽取上,根据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地域分布、回避规则等条件,结合远程异地评标等要求,自动生成与项目相适应的专家抽取方案,提高所抽取专家与项目的匹配度,保障专家抽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辅助评审上,打造类人化的评审推理能力,按照项目类型建立综合评审指标体系,全面提取采购文件要素,深度解析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响应度,辅助专家开展评审或生成结果供专家参考,提升评审的公正性。同时,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在编制采购需求,特别是确定技术参数上,技术专家的论证意见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