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落款日期早于招标文件发布日期有效吗
2026年08月04日 10: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王永锋
案例回顾
某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就某检测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所属地规定办理相关检测的备案手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4月25日,早于招标文件的发布日期(2026年5月5日)。针对该承诺函是否有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是该承诺函已经明确表达了“中标后按照所属地规定办理相关检测的备案手续”的内容,且招标文件未对落款日期提出具体实质性要求,故落款日期早于招标文件的发布日期并不影响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另一种意见是该承诺函的落款日期早于招标文件的发布日期,导致其投标有效期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A供应商投标无效。中标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对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的评审结论先后提出质疑、投诉。最终,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裁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责令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如何准确界定供应商出具的承诺函是否有效?
案例分析
——落款日期不是投标有效期的起算时间。在实践中,不少政府采购当事人误以为落款日期是投标有效期的起算时间,并以此时间节点计算和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事实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所以,评标委员会在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时,应当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进行起算,而非根据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落款日期或其中某个函件的落款日期进行起算。在本案中,A供应商在其投标书中明确注明了投标有效期为70日,已经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日的要求。因此,评标委员会以A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某个函件的落款日期计算得出其投标有效期不足60日的结论是错误的,以此为由认定A供应商投标无效的评审结论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评标结果依法无效。
——应以落款日期是否影响权责变化予以判断。从法律角度看,落款日期代表签署方认可函件内容并予以确认的时间节点。该落款日期是否会影响函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般需要结合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判断。一种情形是落款日期关系到时效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落款日期的不同就可能影响到权利义务的界定。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例,一般而言,落款日期即表示授权生效日期,落款日期的不同会导致授权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发生变化。因此,此类函件的落款日期直接影响到函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需要审慎对待。另一种情形是落款日期仅是格式形式的完整性和严谨性要求,本身只代表函件形成的具体时间,与函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无直接关联。以投标书为例,在通常情况下,落款日期无实质含义和证明作用,落款日期的不同,不会改变投标书内容产生的法定权责。因此,该类函件的落款日期不会实质性影响函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本案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照所属地规定办理相关检测的备案手续”。虽然供应商A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函的落款日期早于招标文件的发布日期,但无论该落款日期属于明显笔误还是实际出具日期,均不会影响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亦不会改变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责任的准确界定。因此,在招标文件未对落款日期提出具体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不应以承诺函的落款日期早于招标文件的发布日期为由否决A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性。
——应注重兼顾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则的公开透明和事先前置是政府采购领域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利器。《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在实践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将非实质性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格式形式等问题统一纳入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予以澄清的范畴,既便于评标委员会按照标准统一的规则尺度开展评审工作,又避免采购当事人就此类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纠纷。在本案中,如果招标文件将非实质性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落款日期纳入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予以澄清的范畴,评标委员会就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则要求供应商A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情况再进行判定,从而避免因产生争议的评审结论影响采购结果。
法律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有关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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