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化”重构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
2026年09月15日 10:4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吴叙佳 邢世交 雷相梅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行,实现了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广的重大跨越。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注重程序合规向强化结果导向转变。2018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审议通过,则为构建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指明了方向。2024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为支持应用科技创新提供了制度遵循。这一系列政策的落地生根,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然而,随着政府采购活动的深入推进,诸多风险因素逐渐浮现,如采购需求不够明确、采购流程规范性欠缺、合同管理存在漏洞等。笔者认为,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极易引发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侵蚀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基,进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标准化、数字化、协同化”作为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的关键驱动力,可为政府采购领域破解风险防控难题、推进廉政建设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本文围绕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展开研究,分析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的现状,探讨其中存在的多主体协同不足、制度执行不力、应对新型风险能力滞后等问题,并提出以“标准化、数字化、协同化”重构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的具体策略。
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包含多层面、多主体的综合防控框架。在组织架构方面,各单位逐步设立了专门负责政府采购风险防控的岗位或部门,明确其在采购活动各环节中的职责与权限。例如,一些单位设置了采购专员、风险监督专员等岗位,确保在采购需求制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与履行等环节都有专人进行风险把控,并强化了内部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督职能,使其能够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查与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在制度建设层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风险防控制度,涵盖采购预算编制、招标投标管理、合同执行监督等多个方面,以严密的制度流程规范采购行为,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技术手段的应用也为风险防控体系助力不少。各地陆续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实现了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此举不仅提高了采购效率,而且通过系统内嵌的风险预警功能,如对采购价格异常波动、供应商围标串标迹象等进行实时监测与预警,为风险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然而,我国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在多主体协同防控方面,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等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风险防控工作存在脱节现象。例如,在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线索,由于部门间沟通不畅,有时难以及时在不同监督主体之间流转与处理,影响了风险防控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在制度执行层面,部分单位存在有章不循、执行不力等情况。比如,采购工作人员对风险防控制度的重视程度不足,缺乏严格执行制度的意识与动力,使得一些精心设计的防控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日益复杂多样的风险类型,如新型采购模式下的网络安全风险、数据泄露风险等,现有的风险防控体系在应对策略和技术创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与探索,以提升风险防控的全面性与适应性,从而更好地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开展。
实施“三化”驱动策略
针对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建议以“标准化、数字化、协同化”重构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从而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以标准化筑牢风险防控制度根基。一是构建全流程标准化操作体系。制定覆盖采购预算编制、需求论证、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全环节的标准化手册,明确各环节操作细则与风险防控措施。例如,在需求论证阶段,建立需求清单、技术参数、预算额度“三位一体”的标准化模板,避免因需求模糊导致采购效率低下、资金浪费;在评标环节,推行“负面清单+核心指标”的标准化评审体系,避免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
二是统一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标准。建立政府采购风险“红黄蓝”三级预警标准,依据风险发生概率与危害程度划分等级。红色风险(如围标串标、重大合同违约)对应即时响应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黄色风险(如采购文件条款歧义、价格异常波动)触发业务部门与法务部门的联合复核;蓝色风险(如流程超时、文档缺失)由系统自动提醒整改。通过标准化分级,实现风险防控资源的精准配置。
三是强化标准化执行的监督与考核。将标准化执行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制度执行—内部审计—问责整改”的闭环机制。例如,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抽查采购项目档案,对照标准化手册检查流程合规性,对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设立标准化执行奖励制度,对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的部门与个人给予绩效加分,形成“按制度办事、靠标准管人”的廉政氛围。
——以数字化提升风险防控技术效能。一是打造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构建政府采购“数字孪生”系统,实现从预算申报到验收付款的全流程线上留痕。例如,在招标环节采用电子招投标平台,自动识别供应商IP地址重复、投标文件雷同等围标串标迹象;在合同履行阶段,通过物联网设备实时采集履约数据(如供货进度、服务质量),发现异常情况系统自动触发预警。
二是建立智能风险预警模型。整合历史采购数据、供应商信用记录、市场价格波动等多维信息,构建机器学习风险预测模型。例如,通过分析供应商过往履约评价、投诉记录等数据,自动生成供应商风险评级报告,为采购决策提供参考;基于同类项目价格数据,设置采购预算上下浮动阈值,对超预算项目自动启动二次论证流程。
三是推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体系建设。针对新型采购模式下的数据泄露风险,建立“数据分类—权限管控—加密传输”的安全防护机制。具体来看,将采购数据分为敏感信息(如供应商商业秘密、财政资金明细)与公开信息,按密级设置访问权限;采用量子加密技术保障线上交易数据传输安全;部署数据脱敏系统,在对外公示或内部审计时隐去关键隐私信息,既满足透明度要求,又防止信息滥用。
——以协同化构建多主体联动防控网络。一是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四位一体”的协同平台,打通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例如,财政部门在审核采购预算时,同步调取审计部门的历史项目绩效评价数据,避免重复采购;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平台实时监控大额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对异常操作及时介入。通过协同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推动政企社三方协同治理。引入供应商、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外部主体参与风险防控。例如,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共享机制,对违规企业实施跨区域联合惩戒;委托行业协会制定采购领域廉洁从业规范,引导企业自律;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大采购项目开展“飞行检查”,客观评估风险防控效果。外部主体的参与可弥补政府监管资源不足,提升防控体系的公正性。
三是强化内部协同与责任传导。在单位内部建立“采购部门—使用部门—监督部门”的协同链条。具体来看,采购部门负责流程执行,使用部门参与需求论证与履约验收,监督部门全程跟踪审计,三者相互制衡又协同配合。例如,使用部门在提出采购需求时,需与采购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避免“量身定制”的倾向性条款;监督部门在合同验收阶段,对照采购文件与使用部门反馈,核查履约真实性,防止“虚假验收”。
实施“三化”驱动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以“三化”重构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的各项策略能够顺利实施,实现“三化”驱动廉政建设的目标,建议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为“三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强化组织与制度保障。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的“三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标准化手册编制、数字化平台搭建、协同机制设计等工作。将“三化”建设纳入单位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与时间节点。制定《政府采购“三化”建设考核办法》,将防控效果与部门绩效、个人晋升挂钩,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加大技术与人才投入。设立“三化”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数字化平台升级、智能算法研发等技术投入。引进大数据分析、信息安全等领域专业人才,组建跨部门技术团队。定期开展“三化”专题培训,提升采购人员的标准化意识、数字化技能与协同能力,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
三是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定期召开“三化”建设研讨会,邀请专家、一线工作者评估防控体系运行效果,收集使用部门等利益相关方的反馈建议。针对新型风险(如电子招投标中的黑客攻击、供应链中断风险),及时更新标准化手册与数字化防控模块,确保“三化”体系与市场环境变化同步迭代,持续提升廉政建设效能。
(作者单位:杭州华源前线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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