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实务

投标文件“形式错误”该如何评审

2026年09月18日 09: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叶晓红

  在政府采购开标评审实践中,评审专家经常面临一类棘手问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虽在排版呈现、材料格式上未完全契合招标文件字面表述,但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实质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此类情形应当如何合规评审、准确打分?笔者结合两类典型实操案例,辨析形式瑕疵与实质偏离边界,梳理评审适用规则与各方主体风险防控要点。
  ——多参数合并CMA检测报告的评审认定争议。某事业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就学校报告厅配套设施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设置五项重要参数,明确要求对应设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并带有CMA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得分依据。项目开标评审结束后,某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其技术参数偏离表均为无偏离响应,全部重点参数都已提供检测报告予以证明,评审委员会不应扣减其技术分值,请求更正得分及排名。原评审委员会复核认为,该供应商将多项技术参数合并至同一份CMA报告中提交,不符合招标文件分项提交的形式要求,据此维持原扣分结果。
  代理机构经研判认为,案涉五项重要参数,供应商均已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所提交CMA报告明确标注检测样品信息、对应检测标准及结果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匹配,附有样品实拍图片,且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真伪。其材料仅存在提交形式瑕疵,不存在实质性未响应。据此,代理机构未采纳评审委员会复核意见,认为相关参数条款应予得分,最终调整了该供应商综合得分及排名。
  ——电子投标文件钢印模糊的评审复核争议。某区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招标项目中,供应商质疑称,其投标文件已按要求提交冷库校准证书,证书盖的是校准单位钢印。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容量限制,文件压缩后钢印肉眼辨识度较低,评审委员会据此未予计分,请求重新评审更正得分。
  评审阶段,评审专家难以用肉眼辨别是否有盖章,暂未认可该项得分。收到质疑后,代理机构审慎处置,主动发函向出具证书的检测机构核实真伪。第三方机构回函确认,两份校准报告真实、合规、有效。
  经原评审委员会再次复核确认,供应商提供了带有清晰钢印的冷库校准报告原件,材料真实合规,应予以计分。代理机构依法采纳复核意见,调整该供应商综合得分,其排名由第四名更正为第一名。
  问题分析
  政府采购评审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形式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了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
  在实务中,评审专家首先需要区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投标文件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这决定投标是否有效;二是投标文件的响应方式是否存在形式瑕疵,这影响具体的评分高低。前者是“准入”问题,后者是“打分”问题。
  对于CMA报告这类技术参数证明文件,招标文件通常将其与具体的技术参数得分挂钩。评审中需要判断的核心问题是:投标人将多个参数合并进一份报告,究竟属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偏离,还是属于“提供了证明材料但形式上不够规范”的非实质性偏离?
  对于投标人提供的不能以肉眼辨别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材料,也应谨慎研判是属于形式上不合规还是实质未响应。
  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对评审专家而言,面对合并报告类、盖章难以辨别等形式瑕疵,建议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的明确内容作出判断,不擅自扩大或缩小实质性要求的范围;二是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评审理念,不因轻微的形式瑕疵轻易否定得分或投标;三是对评分扣减应当有明确依据,做到“扣分有据、可查可溯”;四是对拿不准的情形,应启动澄清程序,待投标人提供补充材料后再进一步研判。
  对投标人而言,最稳妥的策略仍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字面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确需将多个参数合并进一份报告,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供报告合并的合理性、完整性说明。若出现提供的材料为钢印等形式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应提供原件盖有钢印的清晰照片或提供对应的补充材料,避免给评审专家留下“未按要求提供”的印象。
  对采购人而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注意,对报告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不宜笼统要求“提供相关报告”。如需“分别提供”,应明确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同时,应预留必要的检验检测时间。
  对代理机构而言,在收到质疑函或需要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复核时,需要对项目有整体把控,在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范围内,通过向第三方进行求证等,作出合适、合理、合规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