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要求新目录执行不走样
2021年02月02日 08:4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本报讯记者牛向洁报道《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目录,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就新目录执行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对货物类、服务类品目采购执行方式、分散采购执行要求以及特殊情形等进行详细规定。
根据这份《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除车辆外的货物类品目采购实行电子商城采购与按项目实施采购相结合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通过电子商城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属于新目录规定的车辆类品目采购通过电子商城汽车采购专区执行,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
服务类品目除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外,实行电子商城采购与按项目实施采购相结合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自主选择或随机抽取5家以上合格供应商通过电子竞价方式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则实行直接采购。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超市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择优选择供应商后可直接采购,无需通过电子商城系统下单。但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要通过电子商城公开上一季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订单的具体信息。驻地不在长春市区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所在地区的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或自行采购,公开采购信息时需附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执行分散采购时,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未在新目录中列明的通用类货物采购,则参照实行电子商城采购与按项目实施采购相结合方式执行。
此外,当出现采购人应在电子商城网上超市执行的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确因需求紧急(非采购人自身原因)、网上超市商品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等特殊情况时,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直接采购。但是,采购人应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要求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将特殊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
吉林省财政厅还提出,集中采购机构应扩大电子商城供应商征集范围,为各类供应商在电子商城上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电子商城供应商实行省内一地入围全省共享模式。同时,在完成集中采购项目的基础上,鼓励集中采购机构拓展可代理的分散采购项目范围,在分散采购领域与社会代理机构开展良性竞争,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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