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目录明确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021年02月05日 08:4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目录》明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参数规格统一、明确的货物设备采购,不允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类项目不允许使用询价方式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目录》明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规定合理选择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对于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60万元及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单位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以化整为零方式,在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下,自行采购。
据悉,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今后云南省不再按年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待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发生变化后,再按有关新要求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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