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得收费
2021年05月28日 08:3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坚决纠正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违规乱收费行为,废除与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售价相关的规定,并强调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此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这份《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即日起,废除《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售价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的规定。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文件收费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对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要求严格执行。
《通知》强调,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在线上发布采购公告又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交费获取采购文件。另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均不得收取。对于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通知》规定,服务费应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协商确定,避免服务费虚高等问题出现。如发现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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