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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评标专家每任聘期五年 劳务报酬有标准

2025年09月09日 10: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打印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日前印发《天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对评标专家入库应具备的条件作出要求,同时对不得入库的情形进行明确,还明确了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

  入选市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和市专家库专家端的使用,满足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低于70周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入选市专家库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被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每任聘期五年,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评标专家聘期内年龄达到70周岁时,自动解聘。市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为入库评标专家颁发电子聘书,实行全市统一编号管理。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方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及实际工作量向评标专家支付评标费用。评标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每人每次评标费用一般不低于500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超过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主持评标工作、参加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评标费上浮20%。评标专家已抵达评标地点,但因非评标专家原因导致回避或评标活动确需取消、改期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评标专家200元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补偿。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回避、评标专家签到迟到30分钟及以上、评标专家未完成评标工作擅自离开评标现场的,不予支付评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