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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2017年03月22日 08:32 来源:打印

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本市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目前执行的支付标准为2010年底制定,鉴于近年来本市居民收入和物价水平均出现一定幅度增长,经参考其他省市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现调整本市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调整为500元/半天/人,800元/天/人。
  二、市集中采购机构应按此标准执行,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各区县财政局可按上述标准指导本级集中采购机构。
  三、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评审项目的复杂性、工作量以及评审区域偏远等情况适当上浮专家评审费。
  四、该支付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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