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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财政部门四个注重提升采购监管

2017年11月03日 08:46 来源:财政部打印

  兖州区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新法律、法规,梳理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行与操作,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一、注重监管理念转变。将工作定位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调整政府采购监管重心,在加强前期需求论证、质疑投诉处理和后期采购结果评价等环节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责,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运行机制。 

  二、注重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超市等采购形式,扩大采购品目范围,为预算单位日常通用货物、服务采购和急需性采购提供服务。探索合同续签、统采分签等采购新形式,最大限度提升采购效率。 

  三、注重提升采购效能。创新采购服务手段,启用政府采购网络一体化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使预算编制、计划申报、网上超市竞价、采购公告发出与审核、结果公示与审核、资金支付等每个环节系统办理,告别手工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实现全过程网络化监控。     

  四、注重推进阳光采购。在实施过程中,严把项目申报关、资金落实关、操作程序关、资金拨付关、验收结算关,采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规避采购风险。利用区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对政府采购中的各类采购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业务流程、采购结果,充分保证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的知情权,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